吐魯番市公安行政管理領(lǐng)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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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處罰事項 |
不予處罰適用條件 |
法律依據(jù) |
實施機關(guān) |
1 |
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|
(一)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三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四)依法不予處罰的,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九十五條第(二)項 |
治安管理部門 |
2 |
妨害公共安全行為 |
(一)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三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四)依法不予處罰的,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九十五條第(二)項 |
治安管理部門 |
3 |
侵犯人身權(quán)利、財產(chǎn)權(quán)利行為 |
(一)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三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四)依法不予處罰的,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九十五條第(二)項 |
治安管理部門 |
4 |
妨害社會管理行為 |
(一)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三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四)依法不予處罰的,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、第九十五條第(二)項 |
治安管理部門 |
5 |
未按規(guī)定配備娛樂場所安全檢查設(shè)備 |
違法行為人配合執(zhí)法、當(dāng)場改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
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四十四條第(四)項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
6 |
未對進入娛樂場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|
違法行為人配合執(zhí)法、當(dāng)場改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|
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四十四條第(四)項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
7 |
機動車違反禁令標(biāo)志指示 |
駕駛?cè)艘虿皇煜さ缆?,違反禁令標(biāo)志通行,經(jīng)指出后立即終止違法行為,且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8 |
未隨車攜帶駕駛證 |
駕駛?cè)宋措S車攜帶駕駛證,經(jīng)民警確認駕駛?cè)说纳矸葑C,并經(jīng)查詢后認定機動車駕駛?cè)司哂袦?zhǔn)駕資格的(駕駛證被暫扣、扣留期間除外)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9 |
駕駛證丟失、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 |
駕駛證丟失、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,經(jīng)民警確認駕駛?cè)说纳矸葑C,并經(jīng)查詢后認定機動車駕駛?cè)司哂袦?zhǔn)駕資格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0 |
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|
駕駛?cè)宋措S車攜帶行駛證,經(jīng)民警確認機動車,并經(jīng)查詢,認定機動車登記合法有效的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1 |
違反規(guī)定臨時停車 |
違反規(guī)定臨時停車,駕駛?cè)嗽跈C動車上,經(jīng)口頭警告后立即駛離的(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車行道上違反規(guī)定臨時停車,或者營運客車、貨運機動車違反規(guī)定臨時停車的除外),且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2 |
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(nèi)懸掛、放置妨礙駕駛?cè)艘暰€物品的 |
駕駛機動車在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(nèi)懸掛、放置妨礙駕駛?cè)艘暰€的物品,經(jīng)指出后立即改正的,且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3 |
車門、車廂沒有關(guān)好時行車 |
在車門、車廂沒有關(guān)好時行車,經(jīng)指出后立即改正的,且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4 |
搶險救災(zāi)、緊急救護等緊急情況,發(fā)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 |
有證據(jù)證明機動車系搶險救災(zāi)、緊急救護等緊急情況,發(fā)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,未危及交通安全的,且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十七條,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>辦法》第六十四條 |
交通管理部門 |
15 |
未按規(guī)定進行保安員培訓(xùn) |
初次違法,危害后果輕微,能夠及時改正的(在公安機關(guān)限期整改通知書規(guī)定的時間完成整改) |
《保安服務(wù)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七條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
16 |
未按規(guī)定懸掛娛樂場所警示標(biāo)志 |
初次違法,危害后果輕微,能夠及時改正的 |
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一條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
17 |
未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(shù)防治措施 |
初次違法,危害后果輕微,能及時改正的(在公安機關(guān)限期整改通知書規(guī)定的時間完成整改) |
《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》第十九條第(二)項,《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|
網(wǎng)絡(luò)安全部門 |
吐魯番市公安行政管理領(lǐng)域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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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處罰事項 |
從輕處罰適用條件 |
法律依據(jù) |
備注 |
1 |
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2 |
妨害公共安全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3 |
侵犯人身權(quán)利、財產(chǎn)權(quán)利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4 |
妨害社會管理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吐魯番市公安行政管理領(lǐng)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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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處罰事項 |
減輕處罰適用條件 |
法律依據(jù) |
備注 |
1 |
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: (三)情節(jié)特別輕微的; (四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; (五)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; (六)主動投案,向公安機關(guān)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; (七)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九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2 |
妨害公共安全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: (三)情節(jié)特別輕微的; (四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; (五)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; (六)主動投案,向公安機關(guān)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; (七)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九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3 |
侵犯人身權(quán)利、財產(chǎn)權(quán)利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: (三)情節(jié)特別輕微的; (四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; (五)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; (六)主動投案,向公安機關(guān)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; (七)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九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4 |
妨害社會管理行為 |
(一)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; (二)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: (三)情節(jié)特別輕微的; (四)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,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; (五)出于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; (六)主動投案,向公安機關(guān)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; (七)有立功表現(xiàn)的。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十二條、第十四條、第十九條 |
治安管理部門 |
吐魯番市公安行政管理領(lǐng)域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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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強制事項 |
免予行政強制適用條件 |
法律依據(jù) |
備注 |
1 |
強行帶離現(xiàn)場 |
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并被責(zé)令十二個月內(nèi)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的行為人,違反規(guī)定進入體育場館被發(fā)現(xiàn),經(jīng)民警告知后能立即離開的 |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、《行政強制法》第十六條第二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
2 |
強行遣送 |
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(fā)動、組織當(dāng)?shù)毓竦募瘯?、游行、示威的,?jīng)公安機關(guān)通知后自行在三日內(nèi)返回原地的 |
《集會游行示威法》第三十三條、《行政強制法》第十六條第二款 |
治安管理部門 |